八、签订聘用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服务期不低于三年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流动),完善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1.招考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考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考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蓬溪县教育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溪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蓬溪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25-5429228
蓬溪县教体局人事股:0825-5422604
附件:1、《2012年蓬溪县实验中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蓬溪县教育体育局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