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有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于2012年12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到蓬溪县教体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实际操作技能测试费按80元/人收取。
报考人员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按以上标准缴纳考试费用(实际操作技能测试费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办理减免手续。
(七)岗位调整:
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无人报考的,由县人社局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的情况,由县人社局在县人社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
(一)专业考试内容
考核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和监督,县教体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1、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所报岗位的业务技术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准备10分钟,实际操作20分钟。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由考官组成员在考试过程中根据考生操作情况进行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平均分值为考生该项考试最后得分。
2、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
公开考核招聘岗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