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到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聘用。
报考教师岗位的,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予按期转正定级。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3)78496838、县教委人事科(023)78448691
附件1:《彭水自治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