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考核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八、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有人员上岗前,接受初任培训,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六章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要严格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十、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漯河市人事考试中心: 0395-3132801
政策咨询电话:漯河市人社局企事业科:0395-3133521
漯河市教育局人事科: 0395-5997878 313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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