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招聘动态 > 招聘信息 > 教师招聘 > 2012年乐山市夹江县招聘8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四)

2012年乐山市夹江县招聘8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四)

2012-11-28  来自于:课评集

  八、考核

  由招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主管部门和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教育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报考同一岗位代码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应聘考生按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所报考岗位范围内依次自选单位)。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按规定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不按时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个月未报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中共夹江县纪委、监察局:0833-5662377

  咨询电话: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5655426

  夹江县教育局:0833-5662455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