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省、市(州)、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或直接考核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2年11月1日——11月2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建设中路87号,县政府四楼),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加分。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12年11月16日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2年11月20日17:00前到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申请查分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
六、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1、招聘单位依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个别岗位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因缺考导致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以视为有效比例,但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否则不再进入下一环节。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于2012年11月26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2、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3、因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出现空缺的或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自愿放弃面试(须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出现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因面试人选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后考生的总成绩(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折合后的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公布。
5、面试组织形式:
由县教育局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七、体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如再相同,需加试,以加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