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晋城市沁水县招聘103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沁水县补充中小学幼儿教师暂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103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初中教师15名,小学教师38名,幼儿教师30名(其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均为农村学校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要求详见《沁水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范围
1.高中教师:本人户籍为沁水县(含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沁水县)或派遣到沁水县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山西省范围内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地域限制。
2.初中、小学教师:本人户籍为沁水县(含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沁水县)或派遣到沁水县,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幼儿教师:本人户籍为沁水县(含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沁水县)或派遣到沁水县,具有全日制幼师及幼教专科以上学历。
四、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教,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的毕业生,报考高、初中岗位的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也可按教师资格证所认定学科报名;报考小学岗位的 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文科可报语文,理科可报数学)。
4.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初中、小学岗位的必须具有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除外)。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具备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