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技能测评
(1)专业技能测评采取面向评委讲课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综合表现、专业知识和能力等项目。
(2)采取现场评分的办法,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天公布。
(3)测评内容:以各应聘岗位现行国家统编教材内容为准,均随机抽取一个课题进行讲课。备课2小时,讲课20分钟。
(4)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评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其测评成绩须达到70分。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加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且在服务期满3年内的(含3年)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11月9日。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项,最多不能超过5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4.成绩计算
中、小学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40%,幼儿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60%。以上各项分数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
(1)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数排序;
(2)中、小学教师招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幼儿教师按专业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
(3)按专业技能测评时去掉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成绩从高到低;
(4)学历高者优先,同等学历双学位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