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科技创新和管理服务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委直属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中澳职教项目C-TAFE办学模式试点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学院现设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贸学院、健康管理系、旅游系、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12个二级院系(教学部),招生专业45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1、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不含高层次人才),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2、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层次、高水平、高技能、高学历人才,招聘人数不限。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况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高职教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年龄原则上35周岁及以下(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见附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特别优秀的高水平、高技能型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具备能正常履行本简章招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健康的身体条件。
(六)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七)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时间以通过教育部确认后的时间为准。
(九)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十)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