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纪律要求
学院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以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公告为准。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学院不指定考试科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1)人力资源处会同用人院系部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筛选,报经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电话通知符合我院发展要求的应聘候选人前来参加考核。
(2)考核采用试讲和专业答辩相结合,进行综合评议考核(试讲题目发至应聘候选人的邮箱,试讲时间一般在40分钟以内,可以用PPT)。
(3)考核通过后,人力资源处按上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调动、招聘手续。
(4)应聘候选人须提交备查的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荣誉称号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科研学术成果(主要论著目录和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及获奖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5)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5、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3-65626008(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
监督电话:023-65626117(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
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12-2013学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联系人:刘老师唐老师电话:023-65626008,邮箱:rsc5006@126.com.
(二)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审查由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学院资格审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2年12月1日前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办理准考证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3届高校毕业生要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笔试单科),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