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考、考核程序及要求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学院公开招聘网站(http://www.cswu.cn/rsc/),认真阅读招聘简章,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在线如实、准确填写《2012—2013公开招聘及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分岗位竞聘,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专业名称需按本科、研究生分阶段填写。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1月25日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特别提醒:高层次人才、高水平、高技能、高学历人才及个别紧缺专业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随时接受报名;高层次人才、高水平、高技能、高学历人才以及报考系部、职能部门职员岗位的考生,“应聘部门”栏一律填写为“人力资源处”,具体岗位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
七、考察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等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及签订聘用合同
学院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其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招聘后,具体工作部门服从学院调配,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区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5、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时间为六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