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简章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学院会及时在公开招聘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原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被调减或取消后,本人可以书面申请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完成三日内,凭有效证件到人力资源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初试
初试时间、地点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带上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核考试。初试成绩分值100分。
1.应聘教师岗位者考核形式为试讲和学术评估,试讲内容由学院为应聘的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专业知识(由各招聘工作小组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需用普通话、提供教案和PPT课件,试讲时间40分钟内,课堂教学的对象是高职学生,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2.应聘辅导员、职员岗位者进行笔试,实训管理员岗位者进行笔试和岗位实作考核。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初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60分以上者(含6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1:2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选。
初试总成绩于初试完成一周内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
(七)面试
面试人选拟招聘岗位按照1:2的比例,根据初试成绩和具体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初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未达到1:2,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面试当天,考生需交面试考务费50元。交费后,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并用普通话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各专业考核内容在面试现场公布,由考官现场抽答。综合面试内容为自我陈述、专业考核、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特长或才艺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面试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八)体检
初试及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初试及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初试成绩高的优先,若初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要求,并结合高等学校需求执行。
学院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