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金山区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为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加快推进金山教育现代化步伐,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编制管理、科学设岗”的原则。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金山教育。
(二)应聘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教师,一般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须为本科及以上。
(三)应聘幼儿园教师,应具有本科或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为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前教育大专应聘者须为本区户籍。
(四)非上海生源应聘人员须为2013年“211工程”高校或本科阶段为省级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应聘者须本科硕士连读)。
(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七)应聘人员应具有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幼儿园教师和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即87分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需二级乙等,即80分及以上)。
(八)应聘人员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类,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应聘英语教师应达到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九)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修学科成绩应为合格及以上。
(十)除以上条件外,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需与之相符。
三、招聘安排(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1.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列为第一阶段招聘对象。
(1)“211工程”高校201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网络学院、成人教育等毕业生除外;
(2)本科阶段为省级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网络学院、成人教育等毕业生除外;
(3)本市其他区(县)在编优秀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