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聘时间
2012年11月——2013年1月
(二)第二阶段
1.招聘对象:符合“应聘基本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
2.招聘时间:2013年2月——2013年5月
四、招聘程序
(一)第一阶段
1.报名及材料提交
应聘人员于2012年12月15日之前自行联系招聘学校投递本人简历,学校筛选个人材料,确定初步意向。
应聘人员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恕不退还):
①身份证;②毕业生推荐表或学历证书;③相关“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④ 普通话等级证书;⑤英语等级证书;⑥在校学习成绩证明或教育工作经历证明;⑦其他相关材料。
2.教育局审核
学校于2012年12月21日之前将初步意向人员材料复印件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应聘环节。
3.学校综合考核
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并于2013年1月11日之前对审核通过人员试教、专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考核,学校与考核通过人员初步签订就业协议。
4.教育局笔试
学校综合考核通过人员参加由区人保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通过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笔试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5.体检、心理测试和政审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健康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和政审。
6.公示
健康体检和政审合格、心理素质测试报告“不低于均值”的拟录用人员,在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7.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统一办理“新职工录用手续”。
(二)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招聘结束,未完成2013年招聘计划、尚需招聘的学校,由教育局通过有关程序统一招聘。具体招聘信息及程序等将于2013年2月底之前通过“上海市金山区教育门户网”发布。
五、本简章由金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21-57950985
金山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