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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聘3名中小学教师(二)

2012-11-19  来自于:课评集

  (二)考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准考证于3月12-1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时间初定于3月14日上午,第二类岗位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于3月14日下午,第三类岗位人员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笔试考点、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届时详见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海曙教育网网上公告。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 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2、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按时取得招聘时相关要求证件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继续聘用。

  4、被录用人员先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5、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 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

  6、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srs.gov.cn)和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87195724,87291890.

  监督电话: 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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