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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关于招聘51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2012-11-18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关于招聘51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师资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意见》(定委办[2006]43号)以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语文 14 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 from:
数学 14  数学与应用数学相关专业
英语 3 英语相关专业 详情:
科学 4  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
社会 2  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等相关专业
音乐 3    音乐教育相关专业
体育 4   体育教育相关专业
美术 4 美术学相关专业
信息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户籍要求:舟山户籍(以2012年2月2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或舟山生源;“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或者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户籍不受限制。

  4.年龄要求: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截止2012年2月20日在各中小学任教一学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人员,年龄要求放宽到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历届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2年7月31日;非师范类应届历届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一年内(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截至2012年2月20日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3月2日,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定海区环城西路40号四楼)。

  3.报名材料

  ⑴应届生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单、本人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⑵社会人员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单、本人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在各中小学任教一学年以上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任教证明及工资单复印件。

  每位报考人员须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

  4.报名资格审查

  经报名资格审查后,将在定海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3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上课和术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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