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海曙区教育局关于招聘事业编31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此次招聘分三类岗位。
第一类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教师7名:语文1名,数学2名,英语2名,科学1名,社会1名;
小学教师24名:语文12名,数学8名,英语3名,科学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获得县市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2、具体范围及条件
(1)2011届、2012届浙江省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列入国家“211工程”范围的重点高校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毕业生;师范类专业省级优秀毕业生。
③宁波市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等以上荣誉之一的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以2012年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浙江省各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或县市区单项教学业务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在职教师。
②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同或专业对口,在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全日制中小学或宁波市市本级民办学校任教满2学年(截止至2011年8月)的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且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考试办法和程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分别占总成绩的50%。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 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均直接予以淘汰。面试结束后,将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 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课堂教学能力。
第二类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教师2名:信息技术2名;
小学教师10名:体育4名(其中男性2名,乒乓特长1名),美术2名,音乐1名,信息技术3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获得县市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2月27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