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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曙区教育局关于招聘事业编31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二)

2012-11-18  来自于:课评集

  2、具体范围及条件

  (1)2011届、2012届浙江省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列入国家“211工程”范围的重点高校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毕业生;师范类专业省级优秀毕业生。

  (2)2011届、2012届宁波市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校院级各类奖学金、校院级各类荣誉的毕业生(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

  (3)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以2012年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浙江省各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或县市区单项教学业务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在职教师。

  ②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同或专业对口,在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全日制中小学或宁波市市本级民办学校任教满2学年(截止至2011年8月)的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且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考试办法和程序

  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20%和50%。先进行笔试,再 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成绩和)的高低依次排名(笔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 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技折算成绩和低于合格分(合格分为3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 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

  第三类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特殊教育教师3名:特殊教育类专业研究生学历1名,特殊教育类专业本科学历2名(研究生学历人员也可以本科学历报考该岗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

  2、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特殊教育类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考试办法和程序

  考试分专业能力测试和上课两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50%。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再上课。最后按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与理论素养,上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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