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2月29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大梁街47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
4、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对个别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5、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考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准考证于3月12-1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时间初定于3月14日上午,第二类岗位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于3月14日下午,第三类岗位人员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笔试考点、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届时详见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海曙网上公告。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 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2、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按时取得招聘时相关要求证件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继续聘用。
4、被录用人员先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5、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
6、咨询电话: 87195724,87291890.
监督电话: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