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宁波市镇海区关于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通知
根据镇政办〔2008〕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2010〕141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100个岗位,其中:
幼儿园教师:20人
小学教师70人:语文30人;数学17人;英语4人;音乐4人;体育4人;美术3人;美术(书法特长)1人;科学4人;信息技术3人
初中教师10人:语文1人;数学4人;英语2人;历史与社会2人;心理健康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镇海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专科毕业)。
2.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及浙师大第一批次录取的本市生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或上述学校第一批次录取综合成绩在校40%以内的本省生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3.其它师范院校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需学校证明)的本市生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4.镇海区户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小学教师的历届生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历届生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类专科毕业或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类专科毕业或成人教育一般专业本科毕业。户籍以2012年2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非镇海区户籍的在镇海区内中小学任教一学年及以上或在镇海区内幼儿园任教两学年及以上(截止2012年6月30日)现仍在岗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事业编制教师(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历届生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类专科毕业或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类本科毕业)。
6.宁波市户籍的在宁波市内幼儿园任教一学年及以上(截止2012年6月30日)现仍在岗的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幼儿园教师。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2年6月30日。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14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镇海区户籍的或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核查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16日-2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镇海城河西路82号镇海区教育局201室
3.报名提供材料:
《2012年镇海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
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自荐材料一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1张
历届生须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单位证明或聘用合同),自荐材料一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1张
4.缴纳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合[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