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并列,则增加客观题笔试测试后确定。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镇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体检的考生。
(4)考察
根据体检情况,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5)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区人事人才网、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于8月份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录用人员8月上旬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截止2014年6月30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6.本次招聘咨询电话:区教育局:86273563;区人力社保局:8629019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88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