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采取抽签讲课或专业技能测试(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等学科)的方式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讲课按要求讲授本专业(学科)的课题内容(小学为三、四年级教材,初中为初一、初二年级教材,高中为高一、高二年级教材),主要考核教师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本专业(岗位)实验、实训等相关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 政策性加分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
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相同,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公共科目考试成绩还相同,从排名并列的人员中抽签确定。
实际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未达到拟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本招聘单位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告知。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等额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