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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巴中市教育局关于招聘228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三)

2012-11-19  来自于:课评集

  按政策加分后的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总成绩将于2012年4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cbz.hrss.gov.cn)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后七日内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将于2012年4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专业科目考试前,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拟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按加分后的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5月3日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列入专业科目考试前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报考信息表》2份(均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学生学业成绩单复印件(由组织、人社、教育或学生所在院校加盖印章)各1份于2012年5月10日至5月12日在巴中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其中,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本人学生证及就读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是否师范类、教师资格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最终确定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和有效学位证、毕业证及所载学历与专业名称为准;是否师范类毕业生以本人毕业生档案中学生学业成绩单所列开设的课程为准。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科目考试考务费80元,发给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资格复审单位签章、承办人签字的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资格等而出现的缺额,经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加分后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报考对象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对象将于2012年5月14日至5月1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2012年5月21日至5月23日18:00前在巴中市教育局接受资格复审。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递补资格复审者,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专业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以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为准。专业科目考试当日,应考对象凭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按考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因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和自行放弃考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而产生的实际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数低于规定比例时,专业科目考试仍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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