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学习资料 > 经济师 > 中级经济基础 > 2012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考点:反倾销

2012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考点:反倾销

2012-10-19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经济基础考点:反倾销

  4.反倾销:贸易救济措施,是指进口国针对价格倾销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而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来抵消不利影响的行为。

  ①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

  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

  5.世界贸易组织WPO规定,对出口国某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该产品存在着以低于正常价值水平进入另一国市场的事实。

  ②倾销对某一成员国的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失。

  ③损害与低价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确定产品正常价值可依据的标准:原产国标准;第三国标准;按照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销售费、管理费、一般费用和利润确定。

  ⑤反倾销措施:进口国可以采用反倾销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反倾销措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⑥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对出口国某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该产品存在着以低于正常价值水平进入另一国市场的事实;(2倾销对某一成员国的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失;(3损害与低价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