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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工商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2012-10-19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工商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义务

  1、董事会的组成:成员5----19人,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2、董事的义务:

  ①忠实义务:自我交易之禁止;竞业禁止;禁止泄露商业机密;禁止滥用公司财产

  ②注意义务: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作为董事对公司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使他人合理的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

  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对董事义务所做的规定,非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殊的商业性质所产生的注意义务。

  (二)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性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

  2、职权:在法定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决策权利;任命经理来执行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三)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

  1、议事规则:“一人一票”制。

  2、会议类型: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和临时会议(必要时)。

  3、有权提出临时会议的人员:代表1/10以上的股东和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四)独立董事

  1、任职资格:独立性和任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公司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的股份或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或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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