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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2012-10-18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工商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的组成

  1、成员: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不低于1/3,具体数字由公司章程决定)

  设有监事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者不得兼任监事

  2、任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违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议案

  6、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类型: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会议决议方式:半数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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