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再贴现与再贷款
我国的再贴现业务始自1986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首次开办,后全国其他城市也陆续开办,但进展缓慢。再贴现业务发展缓慢,主要原因是我国缺乏发育成熟的票据贴现市场,表现在:我国还远未实现商业信用票据化,票据贴现的基础十分薄弱,商业银行不愿意办理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业务。由于企业信誉程度很低,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的信用观念,商业票据都要求由银行承兑,而票据到期后债务人不付款,银行不得不对其贷款。虽然商品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但交易方式仍以落后的现货交易为主,这是贴现市场难以发育的社会原因。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大力推广和扩大再贴现业务,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也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利用再贴现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从那时起,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
由于我国票据市场不发达,实际上,我国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一直在其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是我国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吞吐的主要渠道。根据2003年修正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在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中,特别是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得不到应有发挥的条件下,通过再贷款调节信贷规模和结构,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1994年后,再贷款的比重开始下降,开始更多引进和发挥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一直都是一种趋势。
3.公开市场操作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于1994年3月启动,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于1998年5月26日恢复交易,规模逐步扩大。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应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包括40家商业银行。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是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为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人民银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人民银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通过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4.利率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实施的需要,适时地运用利率工具,对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进行调整,进而影响社会资金供求状况,实现货币政策的既定目标。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利率工具主要有:①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包括:再贷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所采用的利率;再贴现利率,指金融机构将所持有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所采用的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的利率;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准备金中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水平的部分支付的利率。②调整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③制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④制定相关政策对各类利率结构和档次进行调整等。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对利率工具的运用,利率调整逐年频繁,利率调控方式更为灵活,调控机制日趋完善。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利率政策将逐步从对利率的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化。利率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我困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制,这标志着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关系的变革,从根本上由直接调控过渡到间接调控。以下内容以1998年为历史分界点来分析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一些主要要素。
1.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能力加强
中央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起始端,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选择及其功能有重要的影响。在典型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中央银行在经济生活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其采取的货币政策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过去很多年,我国的情况却不同,表现在:①中央银行参与市场操作时。在与各利益集团的博弈中常处于弱势地位。②中央银行独立性得不到保证。独立性的缺失首先体现在货币发行不独立,货币发行的决定权在国务院,而且还要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收支状况和财政长期借款、透支的制约,从而使中央银行对货币的发行缺乏有效控制;其次是不能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中央银行只有建议权和执行权,若采取某些政策手段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这不仅延长了货币政策的时滞,而且也降低了货币政策的运行效力。但以上情况在近年得到了很大改善,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制定和实施适当货币政策的能力和效率都有很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