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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考点: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2012-10-18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考点: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种类、性质、法律地位、财务制度、组织机构及其运作以及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等。

  (二)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行为法、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概念:一般认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特征: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必须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种类:从股东责任角度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另外,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1.公司的概念

  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公司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根据。

  3.种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例题·单选题】(2007、2008年)由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 )形式。

  A.国有独资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无限责任公司

  D.两合公司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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