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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苏州地方经济师的评审条件介绍(试行)(二)

2012-10-9  来自于:课评集

  3.苏州市级技术进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明星企业、或累计获得县级市以上明星企业称号两次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近年来企业管理成绩突出,经济效益明显。

  4.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贡献突出,组建企业集团公司,形成规模效益;推行股份合作制等经验得到苏州市主管部门表彰并推广应用。

  5.参与设计制定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使企业管理规范化,效果明显,得到苏州市主管部门表彰,被推广应用。

  四、业绩和成果

  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经济师的重要依据,在任助理经济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在任现职工作期间,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受到苏州市条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表彰奖励。

  2.获得苏州市表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厂长(经理)、农民企业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县劳动模范。

  3.在苏州市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两篇以上;或在县级市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

  4.长期在经济岗位工作,担任较大规模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并担任过本专业中专及以上水平专业课教师,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

  凡不符合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需要破格的人员,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共三条。既不符合学历要求,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共四条。

  破格人员申报地方经济师的材料,在送交评审委员会前,应分别经市、县级市职称办审核。对极少数学历、任职年限与本文要求相差甚远,而成绩特别突出,应符合本文规定的多项条件。

  鉴于经济系列初级职称多年来未开展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目前申报评审经济师暂不强调是否具备助理经济师职称。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可不作越级申报,评委会应着重对其能力与水平的考核评审。

  申报地方经济师职称的材料,在送交评审委员会前,由各镇(街道)或人事档案代理部门审核后,报市职称办审核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文由苏州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