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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介绍(二)

2012-10-8  来自于:课评集

  六、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 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为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

  (五) 从事经济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较大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七、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 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直接主持或参与主持过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工作,近几年来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扭亏,做出突出成绩,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正式出版本专业省以上核心刊物上或相应级别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3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学术经济论文或1部经济专著、译著、教材等(不少于15万字);

  (二)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额定人数前3名)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过两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额定人数前3名)项目的主要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