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熟悉相关专业及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并
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五)熟悉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实施办法及方针政策。
四、工作能力
申报人必须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一)具有组织、指导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盟市以上, 下同)、一个大中型企业的经济管理或经济理论研究的能力;
(二)具有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提出自治区一个行业、一个地区、一个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经营决策、管理体制及其重大改革实施方案的能力;
(三)具有在较高层次的区内外学术、专业会议上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具有收集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并加以综合
分折、研究,为一个行业、地区、大中型企业的经济
发展提出有价值的建议的能力;
(五)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之间相互配合、
协调的综合性管理问题的能力;
(六)具有负责起草本专业重要法规、规章制度、
报告等文件的能力;
(七)具有指导经济师进行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八)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基本应用和一般操作方法;
(九)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