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学习资料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环评工程师登记的有关规定(四)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环评工程师登记的有关规定(四)

2013-11-1  来自于:课评集

  6、注销登记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效期满未获准再次登记的;

  (3)脱离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岗位3年以上的;

  (4)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

  (5)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

  (6)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或登记的;

  (7)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活动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文件失实的;

  (8)因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后果的;

  (9)受刑事处罚的。

  (10)现所在单位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

  (11)年龄超过70周岁的;

  (12)死亡的。

  (13)登记有效期满6个月仍未办理再次登记的

  7、重新登记

  【2011增】注销登记人员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重新登记:

  (1)因所在单位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注销登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并符合登记条件的;

  (2)登记有效期满6个月未办理再次登记,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1年的;

  (3)再次登记时工作业绩或者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1年的;

  (4)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3年的;

  (5)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3年的;

  (6)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活动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文件失实,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3年的;

  (7)因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后果,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3年的;

  (8)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3年的。

  【例题】根据环保部的规定,下列属于《环评师资质证书》失效的情况的是

  A登记有效期满6个月仍未办理再次登记的 B死亡 C所在单位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

  D再次登记时工作业绩或者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有效期满未获准再次登记的

  答案:C

  解析:自2010年6月8日后,注销登记中只有包括死亡在内的5种情况属于证书失效情况。

  因上述情形注销登记的人员,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接受继续教育并符合登记条件后可申请重新登记。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附件二);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4)专职受聘证明;

  (5)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6)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其中(4)、(5)项材料的具体要求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52号公告执行。

  申请重新登记人员的登记单位与注销登记时的所在单位不一致的,还需参照本公告第三条中的第(4)项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即提交原登记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重新登记时不得变更登记类别。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辅导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