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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2013-10-7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Z302061掌握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而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约定解除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通过这个条款,我们可以将约定解除再进一步分为:

  1.协商解除

  2.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二)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时事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权的行使

  法定解除和行使约定解除权得解除并不是依法自动解除。

  2.解除权行使的方式

  《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IZ302062熟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有如下几类:

  一、    因履行而终止

  二、    因解除而终止

  三、    因抵消而终止

  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法定的债务抵消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

  (3)债权已届履行期

  (4)并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债务

  4、合同因提存而终止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五、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

  六、合同因混同而终止

  1Z302070  违约责任

  lZ30207l  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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