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确立和沿革
1986年3月,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同年6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阶段(1986~1989)
综合证书和专项证书、两级核发、两级管理;
二、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阶段(1989~1998)
甲级证书和乙级证书、两级核发、事业单位级别限制
三、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阶段(1998~至今)
1998年11月,国务院253号令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国家法规形式首次明确规定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甲级证书和乙级证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评价证书包含评价等级和范围
2004年2月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二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
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条件
起码条件、基础条件、重要条件
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分级
甲级——4名高级和6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且最少有6名专职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
乙级——至少配备6名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
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范围的划分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须按照评价工作范围进行,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受限制
评价工作范围包括:评价的环境影响要素(10种)和行业类别(18个)两部分。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的申请和审查
申请——包括4项内容,申请呈报国家环保总局;
审查——统一安排、严格公正、综合考评(材料审查,专家评议,现场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