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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模拟试题: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和图纸(二)

2013-10-17  来自于:课评集

  三、案例题

  [案例1]

  某工程项目分为A、B两个单项工程,分别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定了施工合同。这两个单项工程在签定合同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况:

  1.A工程在签定合同时,施工图纸设计未完成,业主即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合同条款中规定:

  (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B工程合同额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30个月,工程分两期进行验收,第一期为18个月,第二期为12个月。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况:

  (1)工程进行到第10个月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指令压缩国家基建投资,要求某些建设项目暂停施工。该综合娱乐城项目属于指令停工下马项目,因此,业主向承包商提出暂时中止合同实施的通知。为此,承包商要求业主承担单方面中止合同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2)复工后在工程后期,工地遭到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的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了2个月。为此,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工期拖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和赶工的责任。

  问题:

  (1)A单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2)施工合同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为哪几类?

  (3)B单项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案例2]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北京开发建设一住宅项目,经过多次和设计单位沟通,在进行该工程招标前得到了详细的施工图纸;开发商在编制的招标文件中规定:各工程承包商在报价时要按照当期市场材料价格报价,对于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要考虑齐全,同时要考虑各种材料涨价等不利因素;开发商在招标文件中还明确本工程将采用图纸内容一次性包干的固定价格合同,图纸内所有的项目将不再考虑变更的经济费用。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如果在施工中钢筋价格由报价时的价格2600元/t上涨到3600元/t,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开发商进行索赔?

  [案例3]

  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有如下规定:

  由于本工程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2.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该工程工期为570d.但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开工日期为1997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为1999年7月30日,日历天数为591d.

  问题:

  (1)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可调价格合同形式是否妥当?

  (2)本工程合同的合同工期应为多少d?

  [案例4]

  2002年10月,某承包商通过公开投标获得一住宅工程,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提供了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原则,合同文件内容,希望以清单报价形式投标,工程量清单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为暂定数量,投标人填写综合单价,工程造价暂定7600万元,合同工期14个月,双方参照1999年12月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双方签定了固定单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数量按招标文件内要求的图纸标注净量计算,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2003年2月份,钢筋价格由原来的2600元/t,上涨到3600元/t,承包商经过计算,认为中标的钢筋制作安装的综合单价每吨亏损1000元,承包商在此情况下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希望发包人考虑市场因素,给予酌情补偿。

  事件二:在2003年的4~5月份出现了“非典”疫情,使本工程停止施工2个月。在“非典”疫情结束后,承包商根据合同文件内容和政府文件,本疫情未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根据合同文件的第4项专用条款和第5项通用条款的约定,工期不得顺延。在10月份,甲乙双方多次磋商,发包人认为工期耽误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并对现场的实际损失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计算,故书面同意将工期延长2个月,并给予100万元的经济补偿。在结算时,经过现场计算和套用合同中固定综合单价,结算价格定为8100万元 100万元,总计8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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