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辖市考区报名时间及办法
各省辖市报名及资格审查在2013年5月24日至 6月20日期间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
使用机读卡报名的省辖市,由报考人员填涂《报名信息卡》;未使用机读卡报名的省辖市,由报考人员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贴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各单位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2),并携带《报名信息卡》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考试费用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考试费用。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每人每科40元;实行数码照相的考区,每位考生交纳数码照相和信息卡工本费12元。
五、考试工作安排
7月15日前各省辖市将报名人数、试卷预订单(附件3)分级别、专业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并同时交纳考务费。
10月28日前将考场编排信息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10月 31日各省辖市派专人、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11月 3日各省辖市派专人、专车将答题卡送到指定地点。
六、考试教材及培训
考试教材征订工作具体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有关单位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经济考前培训班,须经省辖市以上政府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对培训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四)填写报名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填写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五)省辖市各主管单位编排报名序号时不得重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的单位代码和报名序号,以便数码照相时使用。
(六)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其他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八)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九)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考试期间各省辖市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于考试前一天18:00起至考试结束后1小时止。请各省辖市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于考前会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辖市对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