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或与报考条件不符,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经济考试用书征订网址: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
(二)招标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431-85385979、85385987(传真)。
(三)出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85644759.
(四)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
(五)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431-82752598(培训)、82770066(用书)。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市人力资源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长春市直考区报名的,到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证件管理科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报名费 | 考务费 | ||
经济 | 13元/人 | 每人72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2、报考条件
经济 | 中级 | 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 中专 | 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
不限 | 大学专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初级 | 不限 | 高中以上 | 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 |
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