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能力,避免边建设、边破坏;通过强化监测和科研,提高区内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准确掌握区内主导生态功能的动态变化情况,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区内广大群众对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区域和流域生态安全。
1、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生态环境监察力度,抓紧制订生态功能保护区法规,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监管协调机制,制定不同类型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发布禁止、限制发展的产业名录。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定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监测技术规范,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的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资料,实现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并建立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系统,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增强宣传教育能力。结合各地已有的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基地,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建立生态教育警示基地,提高公众参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积极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4、加强科研支撑能力。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揭示不同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生态服务功能作用机理及其演变规律。引导科研机构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技术、生态监测技术等应用技术的研究。
五、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1、熟悉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纲要》第三项:三、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以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恢复和改善脆弱生态系统为目标,在坚持优先保护、限制开发、统筹规划、防治结合的前提下,通过适时监测、科学评估和预警服务,及时掌握脆弱区生态环境演变动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发展方向,优化产业结构,力争在发展中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强化法制监管,倡导生态文明,积极增进群众参与意识,全面恢复脆弱区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