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本章考纲要点:
( 1 )熟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
( 2 )掌握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的有关规定。(增)
( 3 )了解海洋工程拆除、弃置或者改作他用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增)
( 4 )熟悉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有关规定。(增)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颁布实施
一、熟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
第3条 本条例所称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
(一)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
(二)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三)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
(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五)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六)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
(七)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八)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
(九)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洋工程。
二、掌握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的有关规定。
第21条 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
围填海工程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