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考试结束后还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
6、考试合格考生待发证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违纪考生处理。
六、教材征订
需要教材的考生可到陕西劳动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劳动人事出版社陕西代理发行站进行征订(地址:西安市太乙路6号;联系人:李有为;电话:029-82229610)。
各县区人社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做好报名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及时报送报考资料,保证整个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茜 联系电话:3282005
办公地址:市政府院内东附楼二楼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摘自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