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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余杭经济师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31日的通知(二)

2013-10-24  来自于:课评集

  四、考试级别、专业设置及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铁路)、运输经济(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

  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6月19日至7月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2日至4日,到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临平超峰西路1号)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22日至3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考试用书的征订说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3〕24号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3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

  (二)2013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不统一组织征订,由考生自行上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

  八、考前培训。 为了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杭州东方舰桥教育培训中心将举办考前培训班,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

  1、面授班。培训内容:经济中级基础课,经济中级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房地产经济等专业的专业课。其它专业培训视报名人数而定。培训时间和方式:培训从9月初开始,共80课时,以业余时间双休面授为主,具体开课时间及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2、网络班。针对未开专业及无时间参加面授课程的学员,增设网络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培训报名地点: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本部(杭州市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571-85464673、85464670.考生可按自愿的原则由单位组织或个人到现场办理培训报名手续,也可登录培训考试网(网址:www.ttt.gov.cn)进行培训的网上报名和缴费。

  九、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分布范围广,报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