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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奉化度经济师报名时间为6月19日至7月3日的通知(二)

2013-10-25  来自于:课评集

  五、报名办法

  201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19日至7月3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宁波考试网(网址:www.nbks.net)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如实填写《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的照片要求为2011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宁波考试网首页“热点问答”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87131622.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完毕并确认无误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在诚信声明处签名后,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2日至4日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其中宁波市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16422.其他县(市)、区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确认点办理。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宁波考试网首页“服务台”栏目。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确认、在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没有盖章的无效。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22日至31日登录宁波考试网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登录宁波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得缺一。

  六、考试用书

  2013年经济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

  为了确保考生及时获得考试用书,根据自愿原则,需购书的考生,可在报名后,于6月19至7月3日登陆宁波考试网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订书系统”订书并交费。请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仔细阅读报考条件,订书单交费后不能再作更改。届时凭网上下载的订书单和本人身份证到选定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领取时间约为8月上旬,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宁波考试网。逾期未订书的,不再进行补订工作,考生可自行登陆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rsks.class.com.cn)订购。

  七、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财综字﹝2006﹞141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即考试费每人每科目40元。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成绩公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宁波考试网查询并下载。

  九、考前培训

  考试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市级考前培训由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负责,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大厅38号窗口,联系电话:83867577、83867575,网址:www.rcpx.net.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影响大、时间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