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1.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具备证券经纪商资格的投资银行通过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并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此过程中投资银行收取一定的佣金作为收入。
2.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要素
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要素包括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的标的物等。
(1)委托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2)证券经纪商。目前,我国合法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买卖证券并收取佣金的投资银行。证券经纪商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易,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必须遵照客户发出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但证券经纪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3)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是供已发行的证券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可以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场所两大类。
证券交易所是挂牌上市证券进行交易的场所。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的市场,又称为“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在一定的场所、一定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制集中买卖已发行证券而形成的市场。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我国采用会员制。
其他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它没有固定的场所也没有正式的组织,实际上是一种通过电讯系统直接在交易所外面进行证券买卖的交易网络,又称为“场外交易市场”,具体说来有柜台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等不同形式。
在早期,柜台市场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形式。柜台交易市场是在股票交易所以外的各种证券交易机构柜台上进行的股票交易市场(也就是没有集中场所的资产交易网络),简称OTC.柜台市场实际上是由千万家证券商行组成的抽象的证券买卖市场。在柜台市场内,每个证券商行都同时具有经纪人和自营商双重身份,随时与买卖证券的投资者通过直接接触或电话、电报等方式迅速达成交易。柜台市场是按标购标售(Bid and.Ask)方式进行交易的市场,其典型代表是美国的NASDAQ系统。
第三市场(rIertiary Market)又称为“店外市场”,它是靠交易所会员直接从事大宗上市股票交易而形成的市场。由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支付佣金,佣金比率按交易额大小有所不同,大笔交易的数量大,因此佣金负担自然高,于是就产生了交易所会员直接完成交易的情况。这样证券交易业务成本低,且成交迅速,其主要客户是机构投资者。第三市场形成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规定,只有属于证券交易所会员的经纪人、证券商才能进场代理客户买卖或者自己买卖经批准挂牌上市的股票;同时买卖这些股票还有最低佣金的限制,不允许随意降低佣金的标准。这样就使大额股票交易成本变得相对昂贵。为了降低交易佣金,减轻大额交易的费用负担,就出现了挂牌上市的股票由非交易所会员的经纪人在场外交易的市场。
第四市场(r11le Quatemary)是指投资者完全绕过证券商,自己相互之间直接进行证券交易而形成的市场。由于科技迅速发展,特别是计算机和通讯技术日益发达,买卖双方只需要通过计算机系统,通过终端设备进行交易,又称四级市场。因而第四市场交易成本低、成交快、保密好,具有很大潜力。第四市场的交易通常只牵涉买卖双方。有时也有帮助安排证券交易的第三方参与,但他们不直接卷人交易过程。第三方作为中间人,不需向证券管理机关登记,也不需向公众公开报道其交易情况。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向客户通报买方和卖方的意愿,以促成买卖双方进行直接的交易谈判。各方交易者之间则通过电话、电传等方式进行生意接触,往往彼此不知身份。利用第四市场进行交易的一般都是一些大企业、大公司。
(4)证券交易的标的物。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交易的标的物。目前,我国证券交易的标的物可以是A股、B股、基金、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等。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和价格波动性
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同时,由于证券经纪业务的具体对象是特定价格的证券,而证券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政治变化、投资者心理因素、主管部门的政策及调控措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常涨跌变化。同一种证券在不同的时点上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还有价格变动性的特点。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证券经纪业务是一种代理活动,证券经纪商不以自己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也不承担交易中证券价格涨跌的风险,而是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代理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和按一定的要求和规制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并代办手续,同时尽量使买卖双方都按照自己的意愿成交的媒介作用,因此具有中介性的特点。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客户是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受托人。证券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事务,这是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委托人的指令具有权威性,证券经纪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数量、价格和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自作主张,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即便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收益不得不变更委托指令,也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如果证券经纪商无故违反委托人的指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使得委托人遭受损失,证券经纪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的资料关系到其投资决策的实施和投资盈利的实现,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证券经纪商有义务为客户保密,但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因证券经纪商泄露客户资料而造成客户损失,证券经纪商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