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学习资料:路基范围内的原地基处理
路基范围内的原地基应在路基施工前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理,砍伐的树木应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进行妥善处理。
2) 路堤修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应在清除沉积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分层压实,压实度应不小于90%.
3) 原地基为耕地或松土时,应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草皮等,清除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一般不小于15cm,平整后按规定要求压实。
4) 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分层压实到规定要求。
5) 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0%,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0.8m)时,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度标准。
6) 路堤填筑时,当原地面纵坡大于12%或横坡陡于1∶5时,应按设计要求挖台阶,或设置成坡度向内并大于4%、宽度大于2m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