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S-P)模式:①河流充分混合段;②污染物为耗氧性有机污染物;③需要预测河流溶解氧状态;④河流为恒定流动;⑤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
5.6河流混合过程段与水质模式选择
预测范围内的河段分为充分混合段、混合过程段和上游河段。
充分混合段:指污染物浓度在断面上均匀分布的河段。当断面上任意一点的浓度与断面平均浓度之差小于平均浓度的5%时,可以认为达到均匀分布。需采用一维模式或零维模式预测断面平均水质。
混合过程段:指排放口下游达到充分混合以前的河段。需采用二维模式预测断面平均水质。
上游河段:排放口上游的河段。
大、中河流一、二级评价,且排放口下游3~5㎞以内有集中取水点或其他特别重要的环保目标时,均应采用二维模式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
6.常用河口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
6.1一维动态混合模式的适用条件:①潮汐河口充分混合段;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污染物排放为连续稳定排放或非稳定排放;④需要预测任何时刻的水质。
6.2均匀河口模式的适用条件:①均匀的潮汐河口充分混合段;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④只要求预测潮周平均、高潮平均和低潮平均水质。
7.常用湖泊(水库)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
7.1湖泊完全混合衰减模式的适用条件①小湖(库);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④预测需反应随时间的变化时采用动态模式,只需反映长期平均浓度时采用平衡模式。
7.2湖泊推流衰减衰减模式的适用条件:①大湖、无风条件;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
8.预测点布设的原则(本内容大纲有要求,教材上没有)
预测点的布设应根据受纳水体和建设项目的特点、评价等级以及当地的环保要求确定。(1)环境现状监测点应作为预测点。(2)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和水质突然变化处的上、下游,重要水工建筑物附近,水文站附近等应预测。(3)当需要预测河流混合过程段的水质时,应在该段河流中布设若干预测点。
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
大纲的要求:
1.熟悉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原则;2.掌握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基本资料要求;3.掌握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1.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它是环境影响预测的继续,原则上可以采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或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方法。
2.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基本资料:(1)水域功能是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基本资料,通过水域功能调查确定;(2)评价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所采用的水质标准应与环境现状评价相同;(3)规划中几个建设项目在一定时期(如5年)内兴建并向同一地面水域排污时,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各建设项目的排污总量或允许利用水体自净能力的比例。向以超标的水体排污时,应结合环境规划酌情处理或由环保部门事先规定排污要求。
3.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一般采用标准指数法。
Si,j=ci,j/cs,j,其中Si,j——标准指数;ci,j——评价因子i在j点的实测浓度值,mg/L;cs,j——评价因子i的评价标准限值,mg/L.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4.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是以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评定与评价各评价项目的单个质量参数的环境影响。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的水质参数应与环境现状综合评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