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导则与标准学习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日实施
一.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大纲的要求是:
1.掌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方法;
2.掌握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
1.术语和定义(P33-36)
1.1环境空气敏感区 1.2常规污染物 1.3特征污染物
1.4大气污染源分类 1.5大气污染物分类 1.6排气筒
1.7简单地形 1.8复杂地形 1.9推荐模式
1.10非正常排放 1.11长期气象条件 1.12复杂风场
1.1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2.1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 Pi=(Ci/C0i)*109,其中Ci是指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mg/m3);C0i是指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2.2 Pmax和D10% Pmax:当污染物数i大于1时,Pi中的最大者; D10%:和Pmax对应的距离。 2.3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
一级 | Pmax≥80%,且D10%≥5km |
二级 | 其它 |
三级 |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XD10%为边长的矩形,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且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时,评价范围为半径为25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50km的矩形区域。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米的范围。
二.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大纲的要求是:
1.熟悉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
2.熟悉各等级评价项目大气污染源调查的内容及要求;
1.调查与分析对象
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分析项目的所有污染源(对改、扩建项目包括新、老污染源)、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未建项目等污染源。如有区域替代方案,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拟替代的污染源。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只调查拟建项目工业污染源。
2.调查的内容及要求
不同级别的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不同。评价级别越高,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越多。
一级评价项目需进行以下六方面的调查:(1)污染源排污概况调查:①在满负荷排放下,按分厂或车间逐一统计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②对改、扩建项目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扩建工程排放量,现有工程经改造后的污染物预测消减量,有上述3个量计算最终排放量。③对于毒性较大的污染物估算其非正常排放量。④对于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其取值为0∽1.(2)点源调查统计内容。(3)面源调查统计内容。(4)体源调查统计内容。(5)线源调查统计内容。(6)其他需调查的内容。包括建筑物下洗参数、颗粒物污染源粒径分布等。
二、三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逐级适当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