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导则与标准学习资料: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
(1)评价建设项目引起的声环境变化。(2)提出各种噪声防治对策,把噪声污染降低到现行标准的允许水平。(3)为建设项目优化选址、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1.评价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1)建设项目规模。按投资额可将建设项目分为大、中、小性不同的等级,不同的时期大、中、小型分类的标准不同。(2)噪声源种类和数量。噪声源种类和数量是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的重要依据。(3)建设项目噪声有影响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标准和人口分布。(4)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变化程度。
2.评价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1)一级评价。A.大、中型建设项目、属于规划区内(包括规划的建成区和未建成区)的建设工程。B.受噪声影响的范围内有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0类标准及以上需要特别安静的地区,以及对噪声有限制的保护区域等噪声敏感目标。C.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显著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5~10dBA以上)或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多的情况。(2)二级评价。A.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项目,若其所在功能区属于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1类、2类标准的地区。B.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较明显著高(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以上)或受噪声影响人口增加较多的情况。(3)三级评价。A.处在适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3类标准及以上的地区(指允许的噪声标准值为65dB(A)及以上的区域)的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处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1、2类标准地区的小型建设项目。B.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
3.各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
3.1一级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1)环境噪声现状应实测。(2)噪声预测要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绘制声级图并给出预测噪声级的误差范围。(3)给出项目建成后各噪声级范围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范围和程度。(4)对噪声级变化可能出现几个阶段的情况(如建设期、投产运行后的近期、中期、远期)应分别给出其噪声级。(5)项目可能引起的非项目本身的环境噪声增高(如机场建设引起相关道路车流量增多噪声升高)也应给予分析。(6)对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方案、建设方案等对策所引起的声环境变化应进行定量分析。(7)针对建设项目工程特点提出噪声防治对策,并进行经济与技术可行性分析,给出最终降噪效果。
3.2二级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1)环境噪声现状以实测为主,可适当利用当地已有的环境监测资料。(2)噪声预测要给出等声级图并给出预测噪声级的误差范围。(3)描述项目建成后,各噪声级范围内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范围和程度。(4)对噪声级变化可能出现的几个阶段,选择噪声级最高的阶段进行详细预测,并适当分析其他阶段的噪声级。(5)针对建设工程特点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给出最终降噪效果。
3.3三级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1)噪声现状调查可着重调查现有噪声源种类和数量,其声级数据可参照已有资料。(2)预测以现有资料为主,对项目建成后噪声级分布作出分析并给出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3)要针对建设工程特点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给出效果分析。
三.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依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1.对于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呈现点声源性质(声源波长比声源尺寸大得多的情况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是点声源)的情况(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的站场等),该项目边界向外200m的评价范围可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相应的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若建设项目周围较为空旷而较远处有敏感区域,评价范围可延长到敏感区。
2.建设项目呈线状声源性质(许多点声源连续地分布在一条直线上,如繁忙道路上的车辆流)的情况,(如铁路线路、公路),线状声源两侧200m评价范围一般可满足一级评价要求,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若建设项目周边较空旷而较远处有敏感目标,可适当将评价范围延长至敏感区附近。
3.机场评价项目,主要航迹下离跑道两端各15㎞,侧向2㎞范围可满足一级评价范围要求,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适当缩小。
四.环境噪声评价量
1.评价量:声压级或倍频带声压级、A声级、声功率级、A计权声功率级。
2.稳态噪声(常见的工业噪声)、非稳态噪声和间歇性噪声(公路噪声、港口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均以等效连续A声级为评价量;机场飞机噪声以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为评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