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其他法律制度
1、工业产权的概念、特征
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享有的专有权。工业产权、著作权称为知识产权,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商标权。
专利权,指按专利法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某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商标权,也称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工业产权的特征:①专有性;②地域性;③时间性。想具有域外性需与有关国家签订国际条约取得保护。
2、专利权的主体,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专利权属单位)的含义:1)在从事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办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以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用单位的物质条件,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②发明人或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这些人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1)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2)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3)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③受让人,一般是合同或继续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单位与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协议,其归属依约定专利权归委托方;如无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方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④外国人,外国的自然人、法人。
⑤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利权的权利、专利权属申请单位共同所有或共同持有;非职务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3、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①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包括制造品的发明、材料物品的发明、具有特定用途的物品发明等;方法发明包括制造产品方法的发明、使用产品方法的发明等。
②实用新型,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称小发明。它与发明的区别:1)发明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仅指一定形状的物品发明;2)它与发明相比对产品的创造性要求较低。
③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与上述两类相比,它只涉及美化产品的外表和形状,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
4、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②科学发现;
③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⑤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⑥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5、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①新颖性;②创造性;③实用性。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质性特点与以前相比不是类似或者推导的东西、而是创造性构思的成果;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①新颖性;②实用性;③富有美感;④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新颖性,指与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