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合同普遍规律、反映立法者基本理念、体现合同法总的指导思想、贯穿整个合同法的原则。这些原则是立法机关制定合同法、裁判机关处理合同争议以及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基本准则。
1Z302011掌握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1.平等原则(三方面)
《合同法》笫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原则是贯穿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第二,与谁订立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