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法律责任等几个部分的内容。(2006年考题)
一、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二)税务登记的范围
1、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2、国家机关、个人、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商贩不用办理税务登记。
(三)税务登记种类
1、开业登记
(1)法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税务登记
A、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其他除国家机关和个人,自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2007年考题)
B、比照开业登记的几种情况
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
(3)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应在30日内予以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
(4)税务登记机关和主管机关
税务机关对合法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税务登记证每年年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
遗失税务登记证,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并且登报说明。
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换证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2、变更登记
A、变更登记的范围(选择题)
(1)改变名称;
(2)改变法定代表人;
(3)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
(4)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要办理注销登记);
(5)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
(6)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7)改变隶属关系;
(8)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9)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
B、变更登记的时间要求
(1)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007年案例分析)
(2)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基本存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4)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税务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C、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
3、停业、复业登记
①停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②纳税人停业期满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同恢复营业。
③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也要申报纳税。
4、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选择题)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 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2)注销登记的时间要求
A、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B、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C、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2005年单选题)
2、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期满1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三)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应当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税款。
(四)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税务登记等,有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2000到1万元的罚款。
3、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到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到5万德罚款。